「界別卓越獎」的評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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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者將由三個步驟組成的嚴謹評選程序選出﹕ 第一階段 - 初步遴選 主辦機構會在接獲參加表格後,向參賽單位寄出一份問卷,以便參賽單位提供其環保表現的詳情。評審人員將根據訂定的評審準則對各參賽單位提供的所有資料進行評審。主辦機構可能要求任何參賽單位提供額外文件,用以核實已提交的資料。主辦機構會選出合資格的參賽單位,作第二階段的詳細評審。
評審人員將實地考察入圍的機構。考察範圍將包括參觀機構的設施,及會見機構的主要代表,包括管理高層、部門主管及員工。如有需要,參賽單位需為評審人員申請准許證及安排交通往返香港/內地作現場考察。考察期間,主辦機構鼓勵參賽單位向評審人員進行簡報,重點講述其環保表現,以便評審人員能深入了解其環保計劃及實施進度。 入選第二階段評審的參賽單位,將獲得有關其環保表現的報告。該報告將概述機構的優勢,並重點指出可改善的環境管理範疇。此報告將提交評審團,以作最終評選。 第三階段 - 最終評選 評審團將對九個界別的入選單位作出評審。在最終評選階段,評審團可能邀請入選單位進一步報告其環保成果。評審團將由多個商會、政府部門及專業團體的代表組成。在評審會議後,評審團可能選擇對入選單位進行實地考察,才決定各界別的最終得獎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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